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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的情况说明
2021-09-2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的情况说明
2021-09-2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的情况说明
2021-09-22
濮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截图
2021-09-22
濮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截图
2021-09-22
濮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截图
2021-09-2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市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1-07-16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1-05-19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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