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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查报告

序号:289发布机构:濮阳市林业局网站发布:2021-05-17

濮阳市林业局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查报告

编办

按照《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濮编办〔2018〕18号)精神和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部署,现将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具体为: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其法律依据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第四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清理规范意见为:“仍需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二、我局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0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0

    

    附件:市直部门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8年 5月31

主办:濮阳市林业局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