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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序号:473发布机构:濮阳市林业局网站发布:2021-05-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一) 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二) 国(境)外、省外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2 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一) 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区)范围内局部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二)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区)范围内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或辖区内连片发生面积占有林地面积10%以上。

(三)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区)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达10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我市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地铁局、河务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二) 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 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四) 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五) 审查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植树造林科、资源林政科、计财科、森防站及其他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市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二) 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三) 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 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 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六) 向市政府、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或有关市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七) 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八)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濮阳市林业局、市林科所、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 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三) 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四) 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五)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灾害发生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市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二)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三) 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四) 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5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补助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河务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市建委、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交通地方铁路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优先承运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通道绿化林木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通行便利。

市邮政局: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3 监测预警

3.1 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3.1.1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1.2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水、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  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四)  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五)  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六)  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2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3.2.1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林业厅确认和鉴定。

3.2.3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4 预警发布

达到Ⅳ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级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县级应急领导机构或县级政府批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或市级政府批准启动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达到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政府或市应急委分别向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做好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县(区)情况时,县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本预案。

4.4 指挥协调

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市内各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6 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4.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 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厅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经费由当地政府财政筹措,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 调查和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结束后2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设置一定数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6.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市、县(区)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 技术保障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6.6 专业培训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 预案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 附则

7.1奖惩

市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2.1本预案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7.2.2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