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市林业局委托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实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3年第1号),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原由市林业局实施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林地,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审批,委托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实施。受委托单位不得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实施再委托。
二、委托时间
委托至相关审批权限发生变化之日止。
我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林业局不再受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被委托单位办理。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2024年1月3日
附件
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 |
接收材料地址 |
联系科室 |
联系方式 |
邮编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 |
濮阳市中原路440号西北楼 |
资源管理股 |
0393-6685997 |
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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