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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濮阳市林业局2024-1-3
浏览量:1359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林业局委托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实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3年第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原由林业局实施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林地,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审批委托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实施受委托单位不得对承接的审事项实施再委托。

二、委托时间

委托至相关审批权限发生变化之日止。

我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林业局不再受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被委托单位办理。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202413

 

 

 

 

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

接收材料地址

联系科室

联系方式

邮编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科技管理办公室

濮阳市中原路440号西北楼

资源管理股

0393-6685997

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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