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色栏目 >> 资源保护 >> 森林资源管理
濮阳市林业局与市人民检察院会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来源:2024-8-8
浏览量:619
为深化“林长+检察长”机制,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8月6日,濮阳市林业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会商,双方就古树名木保护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下一步开展协作的方式和措施。
一是深化协作机制。对全市现有古树名木探索建立“树长+检察长”管理体系,组建保护古树名木志愿服务团队,落实“一树多人”管护机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益心为公”志愿者、广大群众等保护合力,共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守护群众心中的绿色记忆。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共享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变化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效预防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三是开展联合巡查。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紧密协作,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基层林业人员适时开展联合巡查,现场查看古树保护情况。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深化协作机制。对全市现有古树名木探索建立“树长+检察长”管理体系,组建保护古树名木志愿服务团队,落实“一树多人”管护机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益心为公”志愿者、广大群众等保护合力,共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守护群众心中的绿色记忆。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共享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变化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效预防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三是开展联合巡查。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紧密协作,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基层林业人员适时开展联合巡查,现场查看古树保护情况。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