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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4-2    点击:661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濮政〔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绿色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林改发〔2021〕108号)、《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林改〔2021〕16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布局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林下经济扩面增量、提质增效,2025年新增1万亩,2026年新增1.5万亩,到2027年,全市高效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0万亩,总产值达到20亿元,建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100个以上,新培育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到“十五五”末,全市高效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5万亩,总产值达到30亿元,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数量稳定增加,林下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一)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因地制宜在林下开展生态种植活动。根据平原林区气候、土壤等资源禀赋,主要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草、林花等种植模式。重点发展南乐县林下射干、药菊种植;范县林下芍药、食用玫瑰、金银花种植;经开区林下药菊、射干、羊肚菌种植。

(二)科学发展林下养殖。科学利用林下环境条件,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下开展生态养殖活动。根据森林生态承载力,主要推广林蚓、林禽、林畜、林蝉、林蜂等模式。重点发展清丰县、范县、台前县林下蚯蚓养殖;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沿黄林下鹅、鸭养殖;濮阳县、南乐县林下金蝉养殖。

(三)有序发展林下采集。充分利用林草湿生态资源及衍生产品,对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采集和加工,主要发展中药材、食用菌、经济林果及林草根、茎、花、叶、种子采集加工等。重点利用国储林基地开展皂荚刺、香椿芽、杜仲皮等林产品采集加工。

(四)积极发展森林景观利用。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景观和林下多种资源,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森林人家建设,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森林康养。扎实推进沿黄生态旅游带建设,不断包装提升黄河大堤景观廊道、黄河湿地、沿黄森林乡村等建设水平,打造集赏花观果、旅游观光、采摘休闲、生态教育为一体的精品森林生态旅游线路。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发展大户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打造一批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优的高效示范基地,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起到“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重要作用。重点培育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提高参与林下经济的农民人数,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为骨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等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向前拓展原料基地建设,向后延伸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推广联合经营模式及其衍生模式,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积极发展或参与林下特色种养及特色加工,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三)打造林下特色品牌。积极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参与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申请国家绿色产品、国家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结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推进林下经济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将产品开发、包装设计、质量标准、品牌策划、市场推广和营销服务相结合,培育打造“濮阳金蝉”“清丰蚯蚓”“范县玫瑰”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林下经济品牌。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博览会、展销会、网上推荐、节庆活动等,加大林下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林下产品知名度、影响力。

(四)打通市场营销通道。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积极对接周边传统线下市场,开展订单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销路畅通。推广“互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共同发展。统筹线上线下流通网络布局,逐步建设以示范基地和生产经营主体为基础,由集散地和批发市场中转,供给直销平台、连锁超市,面向集团客户、城乡居民的林下经济产品流通体系。

三、支持保障

各县(区)要把发展林下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发展规模和发展项目。市、县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金融、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在有关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倾斜,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市、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发展,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整合和统筹乡村振兴、科技开发等项目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加大对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道路、水电、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下经济从业经营主体及人员技术培训,开展林草乡土专家“以一带十”科技帮扶等送科技下乡活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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