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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濮林资许〔2024〕0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许可内容:
同意清丰县公安局看守所改扩建项目使用集体林地0.0779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0779公顷,共计0.0779公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丰县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9220056376176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1
有效期:
2024-10-21 至 2026-10-20
许可机关:
濮阳市林业局 
许可机关统一代码:
1140900005627531C 
数据来源单位:
濮阳市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代码:
1140900005627531C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有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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