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林业局开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3-10-31    点击:828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养成,10月30日,濮阳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



      本次学习对《条例》内容进行了逐章逐条领学。大家纷纷表示,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争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要自觉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要敢于对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争做文明行为的维护者,共同营造新时代文明和谐社会新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晁自强根据《条例》规定,就如何发挥文明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排头兵作用、如何发挥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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