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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濮阳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2021-08-02
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截图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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