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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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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生态建设修复科(濮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四)湿地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市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 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与产业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